11月14日,江蘇省政府召開新聞發(fā)布會,發(fā)布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轉發(fā)省審計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審計整改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該《意見》的出臺,是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做好審計整改工作指示精神的實際舉措,是更好發(fā)揮審計在黨和國家監(jiān)督體系中重要作用的實際行動。
《意見》指出,審計機關不僅要查出問題,更要做好督促整改工作,將審計成果切實轉化為全面深化改革、促進政策落實、規(guī)范權力運行的強大動力,真正發(fā)揮好審計監(jiān)督作用。各地區(qū)、各部門、各單位不僅要將審計整改作為加強管理、規(guī)范工作的抓手,更要深入研究分析問題產生原因,將審計整改的落腳點放在推動完善制度、構建長效機制、全面深化改革、促進經濟高質量發(fā)展上來,堅持問題導向,強化源頭治理,深化標本兼治,對審計查出問題要真認賬、真整改、真負責。
《意見》提出,要建立完善審計整改工作報告、審計整改結果公告、各部門間協(xié)調配合、審計整改對賬銷號、審計整改督查、審計整改約談和審計整改追責問責等七項工作機制。其中四項機制是首次以文件形式提出,分別為:審計整改工作報告機制,對整改報告的內容、報送時限以及報送對象進行了明確;審計整改結果公告機制,明確要求被審計單位主動向社會公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結果,自覺接受社會監(jiān)督;審計整改對賬銷號機制,通過編制“問題清單”“整改清單”,實行對賬銷號,督促整改;審計整改約談機制,對未按規(guī)定整改或整改情況嚴重失實等情況,審計機關可以約談被審計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意見》強調,要加強審計結果運用。各地區(qū)、各部門、各單位不僅要通過審計整改推動體制機制不斷完善,同時還要把審計結果及整改情況作為考核、任免、獎懲領導干部的重要依據,將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納入被審計單位綜合考核內容。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報告和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報告存入被審計領導干部本人檔案。
《意見》還對審計機關依法審計、客觀求實提出具體要求,審計機關要按照“三個區(qū)分開來”,準確把握問題定性,把準容錯糾錯尺度,歷史客觀全面審慎作出審計結論、評價和處理,做到既嚴肅查處重大違紀違規(guī)問題,又支持、促進改革發(fā)展中的積極探索與創(chuàng)新舉措,保護干部干事創(chuàng)業(yè)的積極性。